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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浙江江河建设有限公司  •  Size: 22582
关于开展二〇一九年度建筑业企业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5 11:35:11         作者:江河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年初建筑业工作会议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二〇一九年度建筑业企业综合考评工作,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请各企业于2020年1月3日前上报相关资料。资料包括《2019年度建筑业企业综合考评表》一份,证明材料一份。企业未按时提交考评资料的,以我中心掌握的资料进行考评。

  2.建筑业产值按企业上报的本年度第四季度报表(年报)数据为准。

  3.税收以绍兴市上虞区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4.合同、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核对工作请务必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受理科室:行业指导科    电话:82214323

 

                                                                  二年度绍兴市上虞区建筑业企业综合考评办法

一、总则

  (一)考评依据:区委〔2017〕50号《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二〇一九年区经济工作会议及区建筑业工作会议精神。

  (二)考评对象:全区建筑业企业。

  (三)考评内容:经营规模、项目档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社会信誉、人才科技、市场开拓等。

  (四)考评方法:由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有关科室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在企业自评并报送有关考评资料的基础上,由考评小组进行核实、汇总,按得分多少排列名次。

二、考评标准

  (一)建筑业产值:

  1.1上市企业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产值每200万元计1分;其他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按照产值每200万元计1.5分。

  1.2企业完成产值为浙江省内的,按每200万元另加1分。

  1.3企业当年度产值超50亿元的,加200分;超100亿元的,加400分。

  (二)税收:

  2.1按上交上虞税务部门税收数额每1万元计1分。

  (三)项目档次:

  3.1施工总承包单份合同额在1亿元及以上、2.5亿元以下的计15分;在2.5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计30分;5亿元及以上的计60分。

  3.2分包、专业承包单份合同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计15分;在1亿元及以上的计30分。

  3.3上述项目为房屋建筑外市政、公路、铁路、水利、电力等类别的,加倍计分。

  以上计分项目必须提供施工合同原件及相关证明文件。

  (四)工程质量:

  4.1整体优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的,每项计200分;获“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项计100分;获“钱江杯”、“白玉兰杯”等省(市)级优质工程的,每项计60分;获绍兴市“兰花杯”优质工程的,每项计30分;获上虞区“舜江杯”优质工程的,每项计15分。

  施工总承包企业获相应等级市政、公路、水利等类别优质工程的,加倍计分。

  以上奖项是指由总承包企业施工并被列为承建单位的,被列为参建单位的减半计分。

  4.2结构优质工程:依4.1款规定的档次,按同等级优质工程得分的1/2计算。

  4.3 用户满意工程:获国家级的每项计60分,获省(市)级的每项计20分,省级以下不计分。

  4.4专业优质工程:获专业协会评比的优质工程,国家级的每项计20分,省(市)级的每项计10分,省级以下不计分。

  4.5专业承包企业参建的工程获4.1款所述国家级、省(市)级优质工程,并被列为参建单位的,按相应等级减半计分。

  4.1-4.5款中,区内工程获相应奖项(上虞区级除外)的加倍计分。如同一工程在当年度分获不同等级奖项的,按照最高等级奖项计分(结构优质工程除外)。

  4.6企业施工项目在建设、使用期间,每发生一起工程一般质量事故的扣50分,每发生一起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扣100分。

  (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5.1安全、文明或绿色节能等标化工地:获国家级的每项计60分;获省(市)级的每项计30分;获绍兴市级的每项计20分;获上虞区级的每项计10分;参建分包不计分。区内工程获上述奖项(上虞区级除外)的加倍计分。

  5.2安全事故:因企业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每死亡一人扣50分。在上虞区行政区域内,每发生一起死亡1-2人事故的,另扣200分/起;发生一起3人及以上事故的,取消当年考评资格。

  (六)社会信誉:

  6.1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行业协会评定的先进企业或优秀经理的,国家级先进企业计20分,省(市)级先进企业计10分;国家级优秀经理计10分,省(市)级优秀经理计5分。

  6.2当年度获银行授信的,以授信额最高银行计分。授信额度在5亿元以上的计50分;2亿元以上的计20分;1亿元以上的计10分。

  6.3当年度捐助区内公益事业的,实际捐助数额最多的企业加100分,其他企业根据实际捐助数额按比例加分。

  (七)科技成果:

  7.1获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和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的,每项分别计200分、100分、50分。

  7.2获国家级、省级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奖的,每项分别计100分、50分。

  7.3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每项分别计100分、50分、20分。

  7.4获国家(部)级QC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的,每项分别计50分、20分;获国家(部)级QC成果三等奖和省(厅)级QC成果一等奖的,每项计10分。

  7.5获国家级、省级工法的,每项分别计50分、20分。

  7.6获国内外发明专利的,每项计50分;获实用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分别计10分、5分。

  7.7主编国家、行业标准的,每项分别计50分、20分;参编国家、行业标准的,每项分别计20分、10分。

  7.8当年度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计50分。

  (八)市场开拓:

  8.1在浙沪苏赣粤皖豫7个国内区域市场中,当年度产值在15亿元以上的,每个计30分;其他国内区域市场中,当年度新承接业务量在5亿元以上,或当年度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每个计50分。

  8.2独立承包或分包“一带一路”等境外市场(包括港、澳、台地区)工程,年完成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计200分;500-1000万美元的计100分;100-500万美元的计50分;100万美元以下不计分。

  (九)综治工作:

  9.1对各类信访投诉处理不当或配合不力的,每发生一起扣20分;对各级行政处罚,每发生一起扣20分;对各级通报批评,每发生一起扣10分。

  9.2对执行上级通知、文件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或在平安建设、文明测评、无欠薪工作中被省、市通报的,每发生一起扣20分,情节严重的每发生一起扣50分。因企业原因发生一票否决事件而影响全区荣誉创建的,取消当年考评资格。

  9.3因企业处置不力造成民工工资纠纷、工程质量投诉等群访事件的,每发生一起扣50分。

  (十)返乡投资、回归税源、建筑产业化:

  10.1企业在虞独立投资或与区内外企业合作投资产业项目(包括建筑产业化基地),当年度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得基本分30分,并按照投资额酌情加分。本款最高得分不超过200分。(须在11月底前上报项目信息)

  10.2企业实现回归经济税源的,得基本分30分,并按照完成引税额每2万元加1分。本款最高得分不超过200分。(须在11月底前上报相关信息)

  10.3获国家、省、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基地)的,每项分别计60分、30分、10分;获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每项计60分。

  10.4企业当年度承接建筑产业化项目的(包括装配式建筑工程、装配式装修工程),每项计10分。

  第10.1款以项目立项批文为准;第10.2款以税务部门入库为准;第10.3款以相关证明文件为准;第10.4款需提供施工合同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其他:

  11.1企业当年度承接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每项计15分;当年度承接国家、省、市、区级重大工程的,每项分别计50分、30分、20分、10分。

  11.2 企业报送接沪桥头堡信息的,每篇计5分;按时连续报送的,另加15分。

  第11.1款需提供施工合同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考评指标统计口径

  (一)建筑业产值以企业上报的年报数据为准。

  (二)税收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科技成果等获奖情况,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发文为准。

  (四)安全事故、综治工作以我中心日常管理中掌握的资料为准。

  (五)银行授信、公益事业捐助等由企业提交相关资料,以我中心向有关部门单位核实的数据为准。

  (六)境内市场开拓以企业上报的年报数据为准;境外市场以区商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七)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界定以企业所有资质类别中最高等级的资质类别认定;若企业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的最高等级一致,按照施工总承包资质认定。

四、附则

  (一)企业未按时提交年度考评自评表及相关资料的,以我中心掌握的资料进行考评。

  (二)企业年度考评结果将在我中心网站予以公示。有异议的企业可在公示期内与考评小组进行核对。公示结束后将以文件形式公布考评结果。

  (三)严禁企业在考评时弄虚作假。对考评中提供虚假资料、伪造文件证书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他指标,不列入考评范围。

  (五)工作人员应严格对照办法公平、公正地进行考评,如有弄虚作假或泄露秘密的,将按政务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考评办法由考评小组负责解释。

  (七)本考评办法适用于2019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