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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季度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1 14:43:56         作者:江河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第二季度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区域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的通知》(办监督函〔2022〕65号),我省第二季度水利安全生产状况在全国排名第二,总风险度较低,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加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对2022年第二季度各设区市水利局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一、评价结果和工作进展
 
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采用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作为评价指标,通过风险度来量化安全生产状况。危险源风险、隐患风险和事故风险权重比例为2:3:5,总风险度按100计算,总风险度值越低越安全。危险源风险度为20(危险源辨识率占70%,管控率占30%),隐患风险度为30(其中隐患排查率占70%,整改率占30%),事故风险度为50(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风险度分别为50、30、20、10,多起事故则累加,超过50则按50计算),总风险度=危险源风险度+隐患风险度+事故风险度。第二季度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如下表:
从总体评价结果看,第二季度全省各地总风险度均低于2,平均值为0.11,全省水利安全风险总体可控。说明大多数地区均按照要求督促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从危险源识别与管控方面看:一是部分地区危险源辨识率未达到100%;二是温州市、丽水市危险源管控率未达到100%,需分析原因,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危险源辨识和管控。从隐患排查与整治方面看:一是部分地区隐患整改率未达到100%;二是零隐患上报情况较一季度有所下降,但依然比较突出,第二季度全省零隐患上报占比为11%,其中舟山市零隐患上报单位占比在40%以上,说明部分单位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重视,未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存在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现象。舟山市、温州市仍需加强和督促辖区内各单位的隐患排查,避免零隐患情况的发生。
 
二、近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党的二十大召开在即,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国家15条、省25条和水利厅22条重要措施,清单化推进我省水利55项具体任务,建立健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地,坚决避免因工作被动不负责任形成监管盲区漏洞。
 
(二)扎实开展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单位要增强风险辨识管控的主动性和警觉性,及时辨识危险源,动态更新隐患清单,加强对高风险、零风险和零隐患单位的重点监管,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根据水利部监督司最新要求,从第三季度起,每个工程危险源辨识基准数为10个,其中,重大危险源为2个,一般危险源为8个,具体见评价模型修改说明(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危险源辨识和补录工作,同时,对规模以上水利工程要全部录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采集系统(工程名录另行通知)。
 
(三)打好水利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收官战。坚持重点攻坚和整体提升相结合,统筹推进水利行业“2个专题”和“6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加强督导和检查,推动水利建设领域风险普查“常普常新”工作,完成三年行动的收官战。
 
(四)强化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认真落实《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要求,进一步强化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信息填报管理,逐级审核填报内容,对危险源和隐患混淆填报、重大危险源监管责任人或措施不明、隐患整改“五落实”不到位、信息填报漏项缺项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提高填报质量。
 
 
浙江省水利厅
 
2022年9月3日